众所周知,汉语是拥有体的表达方式的语言。相比其他语言来说,汉语缺乏表达时间的语法手段,而且不具有时间范畴。因而,在汉语句子中,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一般是不加区分的。不存在现在时和非现在时的对立,甚至像过去时与非过去时的对立这种在语言类型学研究中被确认为较普遍的现象,在汉语里也不存在。至于将来时,它既可归于时间意义也可归入情态范畴。它可以用副词来表达,但从未成为强制性手段。
众所周知,汉语是拥有体的表达方式的语言。相比其他语言来说,汉语缺乏表达时间的语法手段,而且不具有时间范畴。因而,在汉语句子中,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一般是不加区分的。不存在现在时和非现在时的对立,甚至像过去时与非过去时的对立这种在语言类型学研究中被确认为较普遍的现象,在汉语里也不存在。至于将来时,它既可归于时间意义也可归入情态范畴。它可以用副词来表达,但从未成为强制性手段。他看书。(可理解为:他现在在看书/他将要看书/他以前一段时间里在看书。)
时间意义是指示性的。指示范畴包含了一个相对于说话时间的参照义(这个参照义可以是暗指的,也可以是明示的)。Comrie(1976)对时间义的经典定义是:将一个情状的发生时间与话语表达的情状时间相联系的现象。与之相反,体意义不是指示性的。Lyons(1977:705)早就指出了这一点。按照Comrie(1976)的定义,体是从情状内部发展的视角观察情状的方式。在这两组概念(时与体)之上,无疑可以再加上第三组概念,即被Lazard(2003)称为“过程情态”的那一类。他把那些通常被视为不具有纯粹体意义的概念归入此类:达成态(包含一个结果义,当这个结果达到时才标示过程完结)或未达成态、开始态或起始态、终止态、继续态、反复态等等。这三组概念总体上是相互独立的。但它们之间当然存在相通之处,甚至有相互印证的关系,如:完成和过去,或者现在和未完成。某些概念之间的对立关系无疑比其他的更为显著。比如完成和未完成。再有如静态和动态,是因为所有语言里的大部分动词都用于表达或者事件(包括动作)或者过程(包括活动),但较少地用于表达状态。
汉语的体和时(代序)
汉语显指标记的类型学研究
试论汉语动态助词的形成过程元代的蒙式汉语及其时体范畴的表达——以直译体文献的研究为中心
时间词“时”和“後”的语法化
汉代汉语时间句中“後”的句法分析
敦煌变文中所见的“了”和“着”
《祖堂集》中的“底(地)”“却(了)”“著”
上古汉语“已”由“止”义动词到完成体副词的演变
现代汉语完成貌句式和词尾的来源
重谈“动+了+宾”格式的来源和完成体助词“了”的产生
从句尾“了”到词尾了——《袓堂集》《三朝北盟会编》中“了”的用法发展
不同的完成体构式与早期的“了
《世说新语》《齐民要术》《洛阳伽蓝记》《贤愚经》
《百喻经》中的“已”“竞”“迄”“毕”
中古汉语动态助词“却(去)”在现代方言中的表现
时态助词的研究与“VO过”
汉语事态助词“来”的产生时代及其来源
甲骨文中“其”的用法
从稳紧义形容词到持续体助词——试说“定”“稳定‘实’牢”“稳”“紧”的语法化
汉语方言里虚词“著”字三种用法的来源
从北京话“V着”与西北方言“V的”的平行现象看“的”的来源
乌鲁木齐方言的体貌标记“底”的语法功用
编后记
例(18)中,吃过杏仁豆腐这道甜点,并知道其滋味,无疑是主语“他们”的一个经验,尤其用在谈论请“他们”吃饭的时候。而例(19)中“刊登”这一事件的施事主语显然不能是一个无生命的物体,如一本书,或“笑话集”等。当然,如果这种经验看作是选集的作者所拥有的,问题就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了。
同样的判断也适用于例(17)。此例中的主语为位置词“这儿”,以及例(4)中主语为“从没出过大毛病”的“我的这只表”。这两句要表达的当然是知道以前这儿有过泉水的人或附近的居民和这只表的主人,通过事态结果而获得的认识,而并非经验这一不明确的概念。⑨在其他例句中,此类描写同样显得不合适。如例(14)中动词是“来”,但此句“她来过,又走了”并没有突显主语本身的经验,而是通过不言而喻来传达这个意义。这些例句中所突显的是说话人对事件确实已发生的肯定。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验义只能由一系列人称主语和第一人称所有格为主语的陈述句式来表达,而且不能被用作确定全句语义范畴的核心成分。⑥第一人称主语不需要再由观察到的结果状态来表达先前已有的情况,是因为在现实环境中,已有的情况可由事件过程本身来显示。拿例(3)的广东话例子来看,句中长官的保镖证明亲眼见到过主人公,一位书生,并且使用显指义动词形式。这是想向长官告发这个书生图谋救出长官意欲强娶的那个姑娘。
这段话可以归为Willett(1988)系统的“直接即时性”推理类型。它形成了显指义参数中的语义条件限制的人称隐现情况:当推理义和直接即时义同时存在,并建立在直接观察到的基础上时,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主语也能使用。而只建立在直接经验基础上的直接即时义,则需用第一人称主语方能表示。此种人称运用的情况在跨语言的考察中是较普遍的。在Chafe和Nicols(1986)及Aikhenvald和Dixon(1998)的著作中也有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