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新视野研究丛书: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介绍学习行政法的一般方法,包括基本知识点的学习、案例分析、实证研究以及法律实务方法等。其主要特点在于注重基本的学习方法,而非理论上的方法论。同时,大量运用实例来印证和说明学习方法的实际操作。
导论
中国历史中的方法论困境
“轻方法重内容”的法学教育
方法论与方法
第一章 法律问题的背景分析
第一节 法律问题的意识
第二节 法律问题的背景分析
第三节 宏观层面:历史、制度和社会背景
第四节 微观层面:社会与经济的背景分析
第二章 纵向与横向:构建多元化的知识框架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的知识框架
第二节 知识起点:界定和分类的方法
第三节 纵向拓展:解释的方法
第四节 横向拓展:比较的方法
第三章 以法律问题为主线的案例分析
第一节 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本身的解释
第二节 在事实和规范之间的法律论证
第三节 以法律问题为主线的案例框架
第四节 行政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一个案例框架的示例
第四章 法律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
第二节 行政审判文本的研究价值与方法
第三节 H区法院行政审判的实证分析(1987-2009)
第五章 行政法理论研究的后现代转向
第一节 哲学与法哲学
第二节 后现代主义:作为一个批判的视角
第三节 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后现代转向
第六章 法学学位论文与法律文书的写作
第一节 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方法
第二节 从模仿到风格:法律文书的写作
第七章 司法考试的复习方法
第一节 司法考试复习的准备
第二节 司法考试复习的方法:以行政法为例
第八章 知识、技能与态度:从法学院到社会的转变
第一节 不同社会系统之间的转变
第二节 知识、技能与态度
第三节 核心法律技能
第四节 以解决实务问题为中心
第五节 律师执业的魅力与困惑
对于行政法的认识,站在本质主义或者一元的角度,即可以给出一个抽象定义。例如我国行政法上,普遍认为行政法可以界定,而且大多采取调整对象的标准。但是,这种视角没有考虑到社会现象的多样性,以一元替代多元容易构成一种概念的专横。美国法官卡多佐认为,概念的专横乃是产生大量非正义现象的根源,当概念被视为真实存在并以全然无视后果的方式被发展到其逻辑的极限时,概念就不再是仆人而是暴君了。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当概念导致压制或非正义时,我们就应当把它们视为可以重新阐述和可以加以限制的临时假定来对待。相反,从实用主义或者多元的角度来看,行政法可能存在不同的定义,而无法找到各个学科共同接受的本质——“标准答案”,各个学科的解释为我们提供了多元的视角,最终需要民主化的社会机制来确定真正给我们带来效用的选择。在这种哲学指引下,在英美法系行政法上,一般认为行政法无法界定,而只能对其进行开放性的描述。
二、法律保留原则与禁止授予立法权原则
在国内行政法的教科书中,基本上都介绍了法律保留原则,包括其含义、德国法的背景以及相关学说。法律保留原则是涉及公民重要或基本的权利义务的事项,专属于国家立法权限范围,行政主体不得代为规定。在法律保留的范围上,有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和重要保留说等学说。其中,重要保留说认为公民重要的、基本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涉及相对人重要的、基本的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对此,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有所体现。这样的知识框架如何通过比较的方法来进一步拓展呢?首先,我们要思考两大法系行政法原则的来源,即大陆法系往往通过立法和学说来确定法律原则,而英美法系则倾向于通过司法判例来确定法律原则。其次,我们要思考行政法原则的作用和功能何在。大陆法系上的法律保留原则旨在通过原则来确定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以此限制行政立法权力。那么,英美法系行政法如何来解决这一法律问题呢?我们发现在英美法系的行政法上,并没有法律保留的理论,而只有类似的禁止授予立法权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