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庆祝建党90周年重点图书,迎接党的十八大重点图书入选2012年国家出版基金和“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
定 价:40 元
- 作者:谢春涛 主编
- 出版时间:2012/10/1
- ISBN:9787510434303
- 出 版 社:新世界
- 中图法分类:D25
- 页码:283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本书的重点是叙述和分析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来形成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略,包括执政地位和执政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府制度、政党制度和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行政区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对于每一项制度或方略,本书都想讲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其形成和演变的历史,由此可以了解其历史的合理性或必然性;二是其运行或实施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作用,由此可以了解其正确性或优越性;三是其存在的不足和中国共产党改进的努力,由此可以了解其未来走向。通过这些,期望增进国内读者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行为的理解和认同,帮助境外读者对中国的独特制度多几分了解。
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迎接党的十八大重点图书入选2012年国家出版基金和“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2011畅销红书《历年的轨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姊妹篇。深度解析中国共产党成功执政的12个秘密。
如何登上执政
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
如何处理与参政党的关系
如何依法治国
如何选拔干部
如何发展经济繁荣文化
如何管理社会
谢春涛,中共中央党校党史考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63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监沭县。1978年至1988年先后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教育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起在中共中央党校从事中国工产党的历史和理论的教学研究工作。出版有《大跃进狂澜》和《庐山风云:1959年庐山会议简史》等专著,主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史》、《转折中国:1976-1982》、《共和国五十年图史》、《中国简史:从孔夫子到邓小平》(英文版)、《历史的轨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英文版)等书,发表文章百余篇。2005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现为中国中共中央党史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并被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聘为被称为客座教授或特约研究员
一、如何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创新思想理论
提出大政方针
改革执政方式
二、如何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苏维埃到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的国会”
各级权力机关
代表和体现民意
三、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不搞联邦制
“中央要有权威”
给地方一些自主权
条块治理的“矩阵”难题
四、如何同其他党派合作和协商?
从旧政协到新政协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五、如何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
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
广泛和全面的自治权利
备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
六、如何完成国家统一?
香港、澳门的回归
基本法和高度自治
《财富》认错:香港根本死不了
对台湾政策会更宽
七、如何实行基层群众自治?
包产到户后的又一创造
村委会组织法的制定和修订
中国农民的“海选”
城市社区的居民自治
八、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人治到法治
国家如何立法
国家和社会管理法治化
法治国家建设任重道远
九、如何选拔和管理干部?
严格的选任标准
分级分类管理
“要把全党变成一个大学校”
“有了这一手,共产党一定万岁!”
十、如何使经济快速稳定增长?
凭票供应的单一公有制
大碗茶卖出的非公体制
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
国企改革:包袱变成顶梁柱
十一、如何发展和繁荣文化事业?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
科教兴国战略
文化体制改革
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十二、如何进行社会建设和管理?
“非典”暴露的“短腿”
发展社会事业
真正建立起惠民的社会主义
创新社会管理
后记
回归以后,中央政府还一直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政制改革,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和决定,推进香港民主在基本法轨道上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香港自开埠至1997年的一百五十多年,港英的立法和行政两局议员都由港督委任,历届港英政府中的高级官员也几乎都是英国人,华员大多只能担任一些低层的官员。1985年,港英当局开始启动所谓“代议政制改革”,但它并未在立法机关成立时引入“直接选举”议席,而是引入了“间接选举”和“功能组别”两类议席。对于这一问题,1990年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回归之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这表明中央政府认为经过有步骤的过渡,待时机成熟时,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均将由普选产生。尽管对究竟何时可以实现普选,基本法没有规定,但其在附件中说明: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中央政府之所以做如此说明,规定在2007年之后才有落实普选的可能,就是想维护香港回归祖国后头十年政制改革步伐的稳定,同时也是遵循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
但中央政府的这种良苦用心却长期不被香港民主派所体谅。他们以自由、民主、人权为旗帜,一再要求尽快推行“双普选”,即立即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从而在这一问题上与中央政府和基本法处于对抗状态。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做出解释,否决了2007年和2008年进行普选的要求。同年,香港政府成立了政制改革专责小组,研究如何推进选举的民主成分。2005年,特区政府推出了第一份具体的政改方案,建议2007年负责选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加至1600人,2008年的立法会议席则由60席增至70席,直选和功能组别议席各增5席。但由于这份政改方案没有提及双普选的时间表及路线图,受到了民主派的抵制和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