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包括专业必考科目“勘察设计通论”和专业选考科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两个部分,各部分按章节分成大纲详解、每章习题、答案与解析三个模块。
部分;勘察设计通论
章;文物保护的基本理论
章;《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第三章;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常识
第四章;世界遗产基本常识
第五章;文物保护工作基础知识
第六章;勘察设计业务通识
第七章;文物三防工程
第八章;文物保护行业标准与规范
部分;
章;中现代城市与建筑基本知识
章;保护内容与方法
第三章;
第四章现代建筑结构体系保护修缮
(一)文物保护发展的五个阶段
1.20世纪三四十年代
1930年,朱启铃创立了中国营造学社,是中国早专门从事古代建筑修缮保护工程及调查研究的机构。其分为文献组和法式组,梁思成、刘敦桢分别担任法式组和文献组的主任。
20世纪20年代起,以梁思成先生为首的营造学社将古建筑修缮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提出“恢复原状”“修旧如旧”的既具有文物意识又具有审美要求的思想,这一思想今仍具有经典的意义。
2.20世纪五六十年代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对古建筑维修提出了“必须严格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虽然没有明确地解释所谓“原状”的内涵,但从实践中可以看到,人们追求的“原状”常常是建筑结构的初始状态,而修缮后的色彩处理则大多采取统一色调的手法,如一律断白或新做。显然,对于大量对称、程式化的建筑,原有的建筑形式基本可以保存或者找寻到类似的形式可供参考,但是对于那些早期的、非官式的建筑,尤其是对建筑已存在被修缮改动过的情况时,要追溯初始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
尽管保护与修缮的观念不再局限于恢复“原状”,但是由于早期建筑完整的实物形象太少,学界希望通过修缮活动,展示更多的古代建筑的原有面貌。人们开始借助考古遗址、器物,甚各种画面、法式特点等充实想象。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儿乎把复原设计作为修缮设计的体现。
与古代的修缮相比,这一时期人们更注重建筑的时代风格问题。但毕竟复原的凭据有限,概念化的复原设计免不了使一些建筑失去个,以致有些修缮后的建筑外观呈现出相同的模式。对后人来说,这样的修缮结果,既无法满足人们因不能一睹文物古迹原状所产生的遗憾,同时又使人难辨真伪。
3.20世纪七八十年代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代表的科研单位与地方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了一大批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工程。如1974-1976年,完成山西省的南禅寺维修工程、云冈石窟抢险加固;1977—1980年,完成河北省的正定隆兴寺摩尼殿大修工程等。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台,其中第14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古建筑、研究石窟寺、石刻等括建筑物的附属)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