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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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一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为家庭生育三孩提供法治保障
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矛盾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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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