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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新编校注(修订本)(全二册) 《婚礼新编》二十卷,南宋福建人丁昇之辑。该书辑录宋代婚礼书仪和与婚姻有关的古代典故文献,汇爲一编,分门别类纂辑而成。它与南宋末年刊印的《新编婚礼备用月老新书》一样,都是为了满足当时婚礼的查检需求而专门编纂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类书。由于通俗日用类书多不入藏书家及科举士子法眼,故保存多有不善,留存者亦多残缺,甚至是孤本传世。作为通俗类书的典型代表之一,《婚礼新编》仅存宋代福建坊刻本,现藏国家图书馆,它能保存至今,实属不易。《婚礼新编》作为我国古代类书文献中的精品之一,所引婚礼书仪及历史典故具有一定的辑佚和校勘价值,对于研究类书编撰史和宋代骈文史也有重要的资料价值。作者对《婚礼新编》所作校注,疏解名物知识,较好揭示了《婚礼新编》的文献学价值。201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曾出版《婚礼新编校注》,此次修订再版,主要是对校注内容中涉及的字词、典故、人名、地名及史实方面的疏误进行了订补。 适读人群 :文史研究者 《婚礼新编》是为了满足当时婚礼的查检需求而专门编纂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类书。大致来讲,《婚礼新编》可以分为前十卷和后十卷两大部分,前者是婚礼制度和婚礼书仪的分类汇编,后者是与婚礼相关典故的分类汇编。这种类书相当于现在的婚仪手册,想必在当时普通大众眼中也可算作畅销书。《婚礼新编》天壤间仅存宋代福建坊刻本,现藏国家图书馆。《婚礼新编》保存了宋代婚书的内容、格式和用语,对于研究当时民俗情况颇有裨益,对其他传世文献也有一定的校勘作用。当然,其中也不乏苏轼、陆游、黄庭坚等等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家的大作留存。此外,又有不少宋人佚文可补《全宋文》之缺。 作者对《婚礼新编》所作校注,较好揭示了《婚礼新编》的文献学价值。201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曾出版《婚礼新编校注》,此次主要是对校注内容中涉及的字词、典故、人名、地名及史实方面的疏误进行了修订,以精装面貌呈现给读者。 《婚礼新编》及其文献价值简论 《婚礼新编》二十卷,南宋福建人丁昇之集。〔1〕该书辑録宋代婚礼书仪和与婚姻有关的古代典故文献,汇爲一编,分门别类抄纂而成。它与南宋末年刊印的《新编婚礼备用月老新书》一样,都是爲了满足当时婚礼的查检需求而专门编纂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类书。这种类书相当於现在的婚仪手册,想必在当时普通大衆眼中也可算作畅销书。不过,由於通俗日用类书多不入藏书家及科举士子法眼,故保存多有不善,留存者亦多残缺,甚至是孤本传世。作爲通俗类书的典型代表之一,《婚礼新编》能保存至今,实属不易。在今天看来,《婚礼新编》所引婚礼书仪及历史典故具有一定的辑佚和校勘价值,它对於研究类书编撰史和宋代骈文史也有重要的资料价值,可以説是我国古代类书文献中的精品之一。 一、作者及版本简况 (一)作者简况 丁昇之,《宋史》无传,其人在《武夷山志》、《八闽通志》、《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及《补编》等书中亦无记载。《婚礼新编》卷十二在“昇之”下又有“升伯”字,以古人“名字相应”的通例推测,“升伯”应该是丁昇之的字。丁昇之具体生卒年不详。《婚礼新编》卷二至卷十辑録了180多首宋人所撰婚礼书仪,书仪作者如黄山谷、晁侍郎、孙尚书等,生平事迹大多可考。其中时代最晚者当属卷二“丁潮州”,即丁允元。据《潮州志?宦迹》及相关史料记载,淳熙十四年(1187),丁允元因恳请赦免“盐铁”等税,触怒孝宗,被贬任潮州知州,直至绍熙二年(1191),人或称作“丁潮州”。〔2〕另外,书中“慎”“敦”二字缺末笔,系避宋孝宗赵眘及宋光宗赵惇讳。卷十五有“高谨”条,《三国志?魏书?高柔传》裴松之注所引《陈留耆旧传》作“高慎”,此处系避宋孝宗赵眘讳而改字。“高谨”条文中有“崇厚”,《陈留耆旧传》作“敦厚”,又“胥茂谌”条有“端厚”,所对应之《黄庭坚全集》作“敦厚”,均系避宋光宗赵惇讳而改字。宋宁宗赵扩之“扩”字则不避讳。由此推断,《婚礼新编》成书应该是在南宋光宗绍熙年间(1190-1195),则丁昇之大致应该生活在南宋高宗至宁宗时期。关於其里望,丁昇之在每卷卷端均自署爲“武夷”。除此之外,其它生平事迹均已不可考。而就其对书仪典故的注释来看,丁昇之对经史子集都非常了解,其学识相当渊博。 (二)版本情况 国图藏宋刻《婚礼新编》当爲闽地坊间刻本。这由书中避讳字的使用情况即可看出。宋版书中避讳非常严格。官刻本讳法较严,而坊间刻本讳法则不甚严谨,即使同一个字,有时缺笔避讳,有时改字避讳,有时甚至不避讳。国图藏《婚礼新编》也存在这种现象。比如3.1.6“吕郎中(伯恭)”条“莫负盟书之约”句丁注中“桓”字作“威”,系避宋钦宗赵桓讳而改字。同条“投瓜期卫报”句丁注中有两个“桓”字,前一个未避讳,後一个则缺末笔避讳,讳法比较混乱。由此可见,国图藏《婚礼新编》当出自坊间。 《婚礼新编》刊刻後,官修、私修书目均无记载,《四库全书》《续修四库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及《四库存目丛书》等大型丛书亦未收録。1998年出齐的《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宋刻元修本影印,收入《子部?类书类》。《珍本丛刊》影印前,《婚礼新编》既无复本流传,也未经後世翻刻,现存于世的原本仅此一本,可见其版本价值之高。2004年,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中华再造善本》一期工程将其选入出版。文化部2008年发布的《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録》“宋辽夏金元时期”部分也着録了《婚礼新编》,编号00817,这説明《婚礼新编》已经受到了国家级别的重视和保护。〔3〕 今查国家图书馆所藏《婚礼新编》原书版框高19.8厘米,宽13.1厘米。全书共五册,半页十二行,大字单行,行二十一字,小字双行,亦二十一字。黑双鱼尾,细黑口,左右双边。上下鱼尾间标有卷次及页码,无刻工名。 全书所钤印章包括:“吴兴沈氏公收臧书之印”(清沈宝锟,第一册衬页,篆文竖行)、“还读我书之室”(清董恂,全五册衬页)、“何克昌印”(未详,第一册衬页、目録首页、目録卷二页、卷一首页及末页、第二册卷三首页、卷八末页、第三册衬页、卷九首页、卷十二末页、第四册衬页、卷十三首页、卷十六末页、第五册卷十七首页、卷二十末页)、“西林居”(明谭元政,第一、二、四册衬页)、“安生”(未详,第一、二、四册衬页)、昭明洞天”(未详,第一、三、五册衬页)、“句容曹氏”(清曹淇,第一册目録页)、“石埭沈氏臧书”(清沈宝锟,第一册目録页、第二册卷三首页、第三册卷九首页、第四册卷十三首页、第五册卷十七首页、第五册末衬页)、“頵公鉴臧书印”及“绍庭”(清萧应椿,均第一册目録页)、“香岩审定”(清周锡瓒,第一册卷一首页、第五册卷二十末页)、“枝山”(明祝允明,第一册卷一首页、第二册卷八首页、第四册卷十五首页、第五册卷二十末页)、“祝允朙印”(明祝允明,第五册卷二十末页)、“锡山安氏西林秘臧”(明安国,第一册卷二末页、第三册卷十二末页、第五册末衬页)、“北京图书馆藏”(财産印,第一册目録页、第五册末衬页)。 另外,第一、三、五册衬页还分别钤有清曹淇牌记,文曰:“予性颇爱书,一书未有,必罄囊市之,窘於厥志未伸,群书无由悉备,凡所有者,不过薄於自奉以致之耳。间有先世所遗,十不一二。凡我子孙,宜珍惜宝爱,以承厥志。苟不思得之之难,轻视泛借,以致狼籍散失,不孝之罪莫大焉。至於借匿阴盗之徒,又不仁不义之甚者矣。予故着之简端,使借者守者惕然知警云。大塚宰从孙句容曹淇文汉谨识。” 国家图书馆所藏《婚礼新编》原刊刻於南宋,至元代时已有残损,故元人或有抄补、抄配。以目録言之,第一页、第八页、第十页上下鱼尾间均未标明卷次及页码,且字体与其它页不同,当爲元人抄补。第一页後半页首列“求允”,次列“答允”,下注小字“丁潮州”。查正文卷二直接从第四页开始,前三页均阙。正文首列“丁潮州”条,“求允”全部及“答允”其它各条均佚。加之从目録第二至七页格式可知,若所録书仪一人多篇,则在人名下用小字标明篇数,如江文卿六首、王状元二首等等,与第一页直接使用“又”来标明存在明显差异,抄补痕迹更重。正文卷十九第九页、第十页前半页、第十二页字体也存在明显不同,亦当爲元人抄补。 然而,即使经过元人抄补、抄配,现存《婚礼新编》亦非完帙。目録第一页後半页似完实残,第八页前半页残损近半,正文卷二前三页、卷十一第一页、卷十九第十页後半页、卷二十第九页前半页均佚,这不能不説是一个无法弥补的遗憾。 二、《婚礼新编》内容结构 《婚礼新编》共五册二十卷,其中,第一册爲目録及卷一与卷二,第二册爲卷三至卷八,第三册爲卷九至卷十二,第四册爲卷十三至卷十六,第五册爲卷十七至卷二十。在类目体系上,《婚礼新编》属於二级经目体,具有以类相从、事文并举的特点。〔4〕23-39大致来讲,《婚礼新编》可以分爲前十卷和後十卷两大部分,下面分述之。 (一)卷一至卷十 这部分是婚礼制度和婚礼书仪的分类汇编,尤以後者爲重。书仪作者多爲宋代名臣、道学及文苑中人,书仪采用四六骈体文,讲求对偶、声律和用典,辞藻华美。 卷一分爲婚礼和书仪两部分,《婚礼》部分采摭司马光《书仪》卷三《婚仪》中有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妇见舅姑及婿见妇之父母等方面的内容,对於司马光《书仪》一书的校勘具有一定价值。书仪部分列出了古代婚仪帖子式,也即婚礼常用的表章书启模版,包括普通格式、十二行启式、可漏子式等,其中又有苏轼(东坡)、杨时(龟山)、刘子翬(屏山)、陈季陆(状元)等名人所作者。卷二至卷十均爲婚礼书仪,即婚礼常用书信范文,共计39类183篇(原书称“首”),涉及作者62人。所録书仪,或一人一篇,或一人多篇,不一而足,最多有达九篇者。卷二分求允、答允、谢媒、媒答、求亲、答未允、许亲等7类。因原书残缺3页,“求允”类篇数及具体篇目已不可考。“答允”类尚存“丁潮州(陈求张婚)”1篇(以每页2-3篇计算,所佚篇目当在6-9篇之间)。其它诸篇则完整无缺。本卷收録丁潮州、张主簿(张从道)、王状元、黄山谷、孙尚书、程子山、张参政、彭公变、晁侍郎、危县丞、马子仁等11人所撰20篇书仪。卷三专録订婚类书仪。本卷收録王状元、孙尚书、刘夷叔、程子山、吕郎中、欧阳知县、江文卿、彭应期、叶仲洽、魏直阁、陈签判、陈伯温、黄知县等13人所撰23篇书仪。原目録题吕郎中所撰爲“二首”,查正文实际只録一首,故本卷实録书仪22篇。卷四与卷五合爲一卷,题爲“四之五”,专録答定类书仪。本卷收録孙尚书、熊舍人、黄山谷、吕郎中、刘聘君、江文卿、游子蒙、翁县丞、彭应期、蓝知军、江清卿、张参政等12人所撰28篇书仪。其中,孙尚书一人即有9首,江文卿亦有6首。卷六与卷七亦合爲一卷,题爲“六之七”,分姑舅和答两类。本卷收録孙尚书、吕郎中、王状元、江文卿、欧阳知县、高伯强、范泽民、张主簿、晁侍郎、丁潮州、陈舍人、江清卿、翁县丞、叶子实、陈签判、孙太冲等16人所撰26篇书仪。卷八分世婚及答、契书及答、女先男及答三大类六小类。本卷收録欧阳知县、黄山谷、孙尚书、翁县丞、王教授、张主簿、杨唐叟、叶子实、郑尚书、刘郎中、吕郎中、汪内翰、陆提举、陈签判、陈桂卿、王状元、江文卿、毗陵公等18人所撰29篇书仪。其中世婚类欧阳知县所作二首分置。契书答类目録题爲“欧阳知县”,而正文则作“王状元”。卷九分两姨及答、弟妹及答、师友及答、幼婚及答、宗姻及答、农工及答等六大类十二小类。本卷收録陈桂卿、江文卿、王状元、屏山先生、王参政、彭应期、刘观文、韩徽猷、王秘读、熊主簿、吕郎中、熊知县、江元吉、蓝鲁望、欧阳知县、毛泽民、赵将领、陈通判、吴子厚、马子仁、彭君礼等21人所撰27篇书仪。原书农工类马子仁下録二篇,目録当漏“二首”字,故本卷实録书仪28篇。卷十分再娶及答、赘及答、娶妾及答、取倡及答、请期及答等五大类十小类。本卷收録陈签判、欧阳知县、彭公变、连文举、王状元、陈县尉、孙尚书、彭应期、黄元寿、吴叔才、翁县丞、张参政、陈季卿(正文作“陈桂卿”)、彭君礼、江文卿、李知县、江宗院、江清卿、丁潮州、熊知县、詹景丹等21人所撰32篇书仪。再娶及答类目録谓孙尚书及彭应期所撰者均爲三首,正文实际均只有二首,故本卷实録书仪30篇。《婚礼新编》书仪作者有一个突出特点,即大多数作者都是闽浙赣当地学者,或者曾在三地爲官游学,这与当时三地文化繁荣发达且地理交界有密切关联。 值得一提的是,丁昇之对该书所録絶大部分书仪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注释,除了指明书仪所涉及典故的原初来源外,对书仪所关涉到的男女双方人物情况也择要进行了一些简单介绍,其注释风格,与唐代李善的《文选注》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对於我们今天了解这些书仪及其撰写背景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线索。 (二)卷十一至卷二十 这部分是与婚礼相关典故的分类汇编,共分慎婚、杂仪、神话等44小类,因目録衍脱及原书残损,今本实録典故410条。 卷十一分别采録有关慎婚、杂仪、礼制等方面的典故,共计44条(含两“又”条)。据目録格式(一栏两条)可知,本卷《慎婚》当有16条,但因第一页已残,其中5条亡佚,其条目在目録中也被删去。故本卷今存39条。卷十二分别采録有关前定、媒氏方面的典故,共计29条。其中,《媒氏》正文有“平章”条,目録中漏列。卷十三分别采録有关自媒、择妇、卜相择妇、不暇择、慕婚等方面的典故,共计35条。其中《择妇》目録有“晋元帝”条,而正文无,故本卷实録34条。卷十四分别采録有关择婿、女自择、卜相择婿等方面的典故,共计34条。卷十五分别采録有关名行、才学、及第後娶、娶後及第、门下士、容仪等方面的典故,共计54条。其中,《门下士》正文有“封德彝”、“骆统”两条,目録漏列。《容仪》目録有“王慧龙”条,而正文实无,故本卷实録53条。卷十六分别采録有关师友、腹婚、幼婚、晚婚、诗婚、武勇等方面的典故,共计54条。卷十七分别采録有关姑舅、舅甥、游子、患难、寒素、有疾等方面的典故,共计66条。卷十八分别采録有关报婚、财婚、弃华尚素、谦逊、连襟等方面的典故,共计40条。卷十九分别采録有关继婚、继室、再醮、势婚、诳婚、强婚、谏婚等方面的典故,共计47条。卷二十专録有关婚礼的神仙故事,包括刘阮、裴航、柳毅、萧史、三星下降、李生、卢杞、园客、杨敬真、封陟、任生、魏武帝、崔生、玉巵娘、卢充、文箫等16条。因原书缺半页,玉巵娘、卢充全文及文箫少半内容已佚,故本卷实録14条。 三、《婚礼新编》的文献价值 《婚礼新编》的编纂,本来主要是供备办婚礼时查检之用。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婚礼新编》原来的备查价值越来越淡漠,现今备办婚礼时已基本不再需要撰写问婚书、答定书等书劄。不过,我们不能据此认爲《婚礼新编》的价值已荡然无存,且不説它所收録的410则典故可资茶余饭後之一二,即使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婚礼新编》仍然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下面择其大要,分而述之。 (一)《婚礼新编》是宋代类书文献中的精品之一 所谓类书,就是采辑群书资料,采用“述而不作”的编制方法,分类排比,以便於查检和徵引的一种资料性工具书。从第一部类书《皇览》开始,近两千年来,我国的类书编纂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对社会文化的发展进步産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代(尤其是南宋初中期)是我国古代类书发展史上的繁荣阶段,目前可知的宋代类书约有80来部,〔4〕23数量衆多,种类齐全,品质上乘。除官修类书外,宋代还出现了私修类书;在综合性类书之外,又産生了专门性类书。丁昇之编修的《婚礼新编》是我国目前可知的第一部专门辑録婚姻礼俗资料而形成的日用生活型通俗类书。此前,婚俗资料都是作爲综合性类书中的一个门类来编排的,比如唐虞世南《北堂书钞?礼仪部五》有《婚礼类》,唐欧阳询《艺文类聚?礼部下》有《婚类》,唐蒋王恽《兔园策府》有《婚姻部》《重妻部》《弃妻部》《弃夫部》等,唐徐坚《初学记?礼部上》有《婚姻类》,北宋李昉等《太平御览?礼仪部》有《婚姻类》和《媒类》,《太平广记?定数》有《婚姻类》,北宋王钦若、杨亿等《册府元龟?列国君部》《总録部》均有《姻好类》,南宋陈元靓《事林广记?前集?家礼类》有《婚礼类》等等。单独将婚姻礼俗资料作爲一部类书的唯一内容来搜辑,这一工作当始於《婚礼新编》。《婚礼新编》事文兼备,这种专题性的编纂方式,别树一帜,主题鲜明,利於参閲和检索,它和同类性质的《新编婚礼备用月老新书》、专收花果草木资料的《全芳备祖》以及专録岁时节日资料的《岁时广记》等都是宋代专门性类书的代表作品。另外,婚姻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与民衆生活息息相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十六《排韵增广事类氏族大全》提要曰:“盖宋元之间婚礼,必有四六书启,故载之独详,亦以便於剽掇也。”〔5〕26册47页《婚礼新编》的编纂正是基於普通百姓的这种客观需求。《婚礼新编》能够紧扣社会文化主题,贴近民衆日常生活,在婚俗书仪及典故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较好地满足了民衆对婚俗类文化産品的需求。它的编纂,反映了宋代类书的民间化、通俗化倾向。“宋代类书取材范围极广,……分别呈现出专类化、民俗化和应用性的特色。正是取材的多元性,导致了宋代类书争奇斗艳,以迎合不同社会阶层及不同领域的需求。”〔4〕75《婚礼新编》开创了单行本婚俗类类书的先例,可谓是宋代类书百花园中一朵艳丽的奇葩,在中国类书编纂史上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在文献学研究方面,有助於辑佚和校勘 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説:“古类书不特所引佚文足资考证,即见存诸书,亦可订正文字异同。”〔6〕《婚礼新编》在编纂过程中,采録了大量原始文献,比如《诗经》《论语》《礼记》《仪礼》《史记》《汉书》《南史》《北史》《唐书》《玄怪録》《定命録》《玉堂闲话》《邵氏闻见録》《文选》、司马光《书仪》等等。古籍在流传和翻刻中容易发生衍脱讹倒等状况,利用类书中保留的原始文献,有助於辑佚和校勘。以《婚礼新编》所引司马光《书仪》爲例,卷一“纳采”条下曰: 由主人之左进,东向搢笏出辞,跪读之,曰:“某(婿父名)之子某(婿名),将婿於某氏(妇名),敢告祝兴。” 今本《书仪》无“将婿於某氏(妇名)”句。此段下又曰:“女家主人亦告于祖弥,曰:‘某之女某,将嫁於某氏,如婿父之仪。’”男方女方一婿一嫁,相互照应,今本《书仪》当据《婚礼新编》补。 又,“纳币”条下曰: 宾与主人揖让升堂。宾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婿名)也。某(婿父名)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使者名)也请纳币。” “(婿名)也。某(婿父名)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句,今本《书仪》均无。此条本自《礼仪?士昏礼》,《士昏礼》:“纳征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征。”“贶室”义爲赠以妻室,文献中多用“贶室某”或“贶室於某”格式,“某”爲婿之称呼,不能省略。如《新唐书?礼乐志八》:“国恩贶室於某公之子,某公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明王樵《方麓集?寿张虚庵序》:“承公不弃,以爱女贶室吾子。”由此可见,今本《书仪》当据《婚礼新编》补。 另外,《婚礼新编》所引一些古籍今已残缺或失传,唯赖该书而略存梗概。通过辑録这些珍贵佚文,可以部分地恢复古籍原貌。比如《婚礼新编》卷十九“继婚”类“冯左藏”条曰: 张显寿,开封人,世爲合门祗候。长女适左藏库使冯公,不幸早世。方其疾甚,遗言:吾妹憨惠,可以抚诸孤。又(作)党荏闻其妹之德言同,卜良,遂以嗣之。 本条末明言乃“张舜民文”,舜民字芸叟,北宋文学家、画家,《宋史》卷三百四十七有传。《文献通考》载张舜民着《奏议》十卷,《画墁集》一百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五十四《画墁集》提要曰:“周紫芝谓政和七八年间,京师鬻书者,忽印是集。售者至填塞衢巷,事喧复禁如初。而南渡後又有临川雕本《浮休全集》。盖其着作在当日极爲世重。而自明以来,久佚不传。”〔5〕30册16-17页《画墁集》明初抄入《永乐大典》,清代修四库全书时,馆臣自《永乐大典》中辑岀《画墁集》八卷,鲍廷博刊《知不足斋丛书》时又增《补遗》一卷,但这两次辑补,检讨之功仍显不足。查今本《画墁集》及《补遗》均无冯左藏事,当爲佚文,可据辑佚。 又如卷十一“杂仪”类“结发”条曰: 今世婚礼有结发一事,取夫与妇发合而结之,古无有也。伊川程氏曰:“婚礼结发,其无意义,欲去久矣。不能言结发爲夫妇者,只是少小也。如结发事君、结发与匈奴战,岂谓合发?”然伊川既言非义,欲订正之,而至未能革,岂非习俗之久未易遽革耶?苏子卿诗“结发爲夫妇,恩义两不疑”,曹子建诗“结发辞严亲,来爲君子仇”,杜子美诗“结发爲妻子,席不煖君牀”,梅圣俞诗“结发事君子,衣袂未尝分”,皆谓结发少小之时也。 本条明言出自《艺苑雌黄》。《艺苑雌黄》系宋建安人严有翼所撰,约成书於绍兴年间。(严有翼在绍兴(1131-1162)间尝爲泉、荆二郡教官)原书久佚,今本作十卷,已非其旧。《説郛》有节编本,仅8条。《苕溪渔隐丛话》後集、《诗话总龟》後集、《草堂诗话》《竹庄诗话》《诗人玉屑》《诗林广记》《修辞鉴衡》皆有録存。郭绍虞、罗根泽均曾辑其佚文,郭得84条,罗得81条,收入《宋诗话辑佚?附辑》。〔7〕但遍检《宋诗话辑佚?艺苑雌黄》,并无此条内容,可见在郭、罗二人所辑之外,仍有佚文可补。 像这种情况全书还有不少,足可见《婚礼新编》在辑佚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婚礼新编》所徵引的材料对於同类类书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如仝建平将《翰墨全书》乙集卷六所收往复聘定启及卷七所收婚礼往复启劄与《婚礼新编》对比後认爲,两书所收部分条目内容相同。这两卷中的启劄,一多半都没有作者署名,其中几篇可通过《婚礼新编》补録出作者名。〔8〕不难想像,如果《婚礼新编》未能传世,要想考证清楚《翰墨全书》所收如上启劄的作者姓名,必将大费周折。 (三)有助於宋代骈文史的研究 骈文又称“骈体文”或“骈偶文”,因其多用四字、六字句,故也称“四六文”或“骈四俪六”。骈文这种文体起源于汉魏,形成於南北朝,盛行于唐宋。它讲究对仗和韵律,用词注重藻饰和用典,被称作“最具中国特色的文体”。〔9〕 《婚礼新编》所收183篇婚礼书仪全部都是骈体四六文。这是因爲骈文具有铺陈的行文风格,而婚仪文书中要时刻体现出对对方家世地位及才貌品德的高度赞扬,多夸耀客套之辞,使用骈文来写,不仅非常有利於这种应酬话语的表达,还能增强婚仪文书的典雅含蓄之美。这也是宋代民间婚礼书仪的一个主要特点。朱迎平认爲:“宋代民间婚仪中所用婚书,也都采用四六俪语。《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收一卷62首,洪适《盘洲文集》则载所撰婚书26首,又分爲送礼书、送币书、求亲书、许亲书、言定书、求婚书、回婚书等多种。”〔13〕《婚礼新编》所收婚礼书仪正是宋代婚书四六骈体化倾向的集中体现。 前人在骈文史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对婚礼书仪类骈文的关注却少之又少,比如瞿兑之《骈文概论》(海南出版社,1994)、刘麟生《中国骈文史》(东方出版社,1996)以及于景祥《中国骈文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等专着都没有涉及到这类骈文。据统计,《四库全书》中共有400篇左右的宋代婚仪文书,目前尚存世而未被《四库全书》收録的婚礼书仪应该也不会少於这个数量。《婚礼新编》所收婚礼书仪,体制短小,一般百字左右,用典恰当,取材博瞻,文词精炼,极富谦雅典丽之态。这些骈文是研究宋代骈文史,尤其是研究宋代骈文社会日用趋向的主要材料之一。吴承学就认爲,至宋代“启的应用越来越生活化与平民化,主要体现在启常用於民间求婚、议亲、送定等场合,以示庄重之意,如苏轼有《与迈求亲启》……又有《答求亲启》等启文,王十朋有《代人送定启》等。此类启文都以四六行文,文辞典雅庄重,实用性强。由於‘世俗施於尊者,多用俪语以爲恭’,自宋以来,启基本上全用骈文来书写。”〔11〕《婚礼新编》爲我们保留了将近200篇原汁原味的宋代婚礼书仪文献,这些材料在骈文史研究方面无疑是具有较高学术资料价值的。 当然,《婚礼新编》的文献价值还不止以上这三点,它在婚俗学、类书编纂等方面也都具有一定的价值。这里就不再逐一讨论了。 需要指出的是,丁昇之所集《婚礼新编》一书也并非尽善尽美。首先,该书所引书仪,作者名多以“姓 官职”的方式予以标注,如陈县尉、黄知县、江宗院、李知县等等,这些作者名在当时当地可能不难识别,但现在考证起来难度就比较大。其次,该书所引典故多不具出处。即使有出处,有些也存在非最早出处的问题。比如卷十八“刘凝之”条明言引自《南史》,但实际上《宋书》中已经出现,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再次,目録及正文均有不少讹字,单就标题来看,卷十四“谢混”条“混”讹作“琨”、卷十五“柳谈”条“柳”讹作“李”、卷十七“钩弋夫人”条“钩”讹作“钓”等等,均属不该有之失误。最後,《婚礼新编》後十卷中有一小部分宣扬封建迷信的故事和传説,比如卷十二的“前定”、卷二十的“神仙”等等,我们应该批判地看待这些内容。 以上,我们对《婚礼新编》的作者情况、版本情况、内容结构、文献价值进行了初步介绍。作爲宋代闽地学者编就的一部日用生活型通俗类书,《婚礼新编》除了具有很高的版本价值外,在其它诸多方面也都有相当的研究价值,亟待我们进一步整理和研究。 柳建钰,男,1981年出生,宁夏中卫人,中共党员。渤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先后于宁夏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攻读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2009年获文学博士学位。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现任语言学教研室主任,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点负责人。系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北京语言大学中国语言政策与标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辽宁省语言学会副会长,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文字训诂研究、汉字字料库研究、古典文献学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十余项,在《古汉语研究》《语言文字应用》《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四十篇,出版学术著作五部,科研成果获省市奖励多次。 上册 《婚禮新編》簡論 1 校注説明 1 婚禮新編 卷之一 1 1.1 婚禮 1 1.2 書儀 18 婚禮新編 卷之二 30 2.1 求允 30 2.2 答允 30 2.3 謝媒 32 2.4 媒答 34 2.5 求親 37 2.6 答未允 56 2.7 許親 60 婚禮新編 卷之三 66 3.1 定婚 66 婚禮新編 卷四之五 109 4.1 答定 109 婚禮新編 卷六之七 155 6.1 姑舅 155 6.2 答 179 婚禮新編 卷之八 195 8.1 世婚 195 8.2 答 211 8.3 契書 221 8.4 答 229 8.5 女先男 239 8.6 答 240 婚禮新編 卷之九 243 9.1 兩姨 243 9.2 答 246 9.3 弟妹 247 9.4 答 253 9.5 師友 257 9.6 答 262 9.7 幼婚 266 9.8 答 268 9.9 宗姻 270 9.10 答 275 9.11 農工 280 9.12 答 283 婚禮新編 卷之十 285 10.1 再娶 285 10.2 答 295 10.3 贅 309 10.4 答 312 10.5 娶妾 314 10.6 答 317 10.7 娶娼 320 10.8 答 324 10.9 請期 326 10.10 答 328 下册 婚禮新編 卷之十一 331 11.1 慎婚 331 11.2 雜儀 338 11.3 禮制 358 婚禮新編 卷之十二 364 12.1 前定門 364 12.2 媒氏門 380 婚禮新編 卷之十三 391 13.1 自媒門 391 13.2 擇婦 396 13.3 卜相擇婦門 402 13.4 不暇擇 408 13.5 慕婚 412 婚禮新編 卷之十四 423 14.1 擇婿 423 14.2 女自擇 435 14.3 卜相擇婿 444 婚禮新編 卷之十五 461 15.1 名行 461 15.2 才學 466 15.3 及第後娶 476 15.4 娶後及第 486 15.5 門下士 491 15.6 容儀 500 婚禮新編 卷之十六 504 16.1 師友 504 16.2 腹婚 511 16.3 幼婚 513 16.4 晚婚 521 16.5 詩婚 529 16.6 武勇 535 婚禮新編 卷之十七 542 17.1 姑舅 542 17.2 舅甥 547 17.3 遊子 574 17.4 患難 576 17.5 寒素 582 17.6 有疾 584 婚禮新編 卷之十八 594 18.1 報婚 594 18.2 財婚 600 18.3 棄華尚素 608 18.4 謙遜 612 18.5 連襟 614 婚禮新編 卷之十九 625 19.1 繼婚 625 19.2 繼室 633 19.3 再醮 640 19.4 勢婚 642 19.5 誑婚 651 19.6 强婚 656 19.7 諫婚 663 婚禮新編 卷之二十 670 20.1 神仙 670 參校書目 696 參考文獻 701 附録 書儀作者與篇目號索引 705 後記 708 修訂後記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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