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古社会和政治研究丛书”,是由何兹全先生主编,关于我国古代社会史和政治史的一套研究性丛书。《汉唐籍帐制度研究》为该丛书中的一本。全书结合新出的简牍、纸本实证材料和传世的文献资料,对战国以至唐代籍帐文书的构成、内容,尤其是籍帐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探讨。
人生际遇,无法选择。北宋柳开(948~1001年)曾云:“人之生,有幸与不幸也!幸者自知,而不幸者谓人莫之知也。”①稍后韦骧(1033~1105年)亦云:“遇之难易,有幸与不幸也!夫何择哉!”②学问之道,亦复如是。
日本著名历史学家和敦煌吐鲁番学研究专家池田温先生可以说有幸亦有不幸。三十年前,池田先生研究中国古代籍帐制度,出土文献已然相当丰富,可以比对的材料很多,这是有幸;但其中秦汉魏晋时期严格意义的户籍实物材料却甚少,仅有一件英国大英图书馆藏敦煌莫高窟出土《西凉建初十二年(416年)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籍》,还存在“民籍”与“兵吏籍”之争,这是不幸。因而池田先生需要将大量工夫,用于探赜索隐和释疑决滞。池田先生的名著《中国古代籍帐研究》③,虽然筚路蓝缕,开创之功甚伟,但秦汉魏晋时期缺少户籍实物作为佐证,终不免留下些许遗憾。
张荣强,1973年生,河北藁城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古代经济史的教学与研究,尤其注重出土文献与传世史料的互证。先后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等刊物发表《与汉唐间籍帐制度的变化》、 《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等论文,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十一五规划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一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基金资助等项目。
序
前言
湖南里耶所出“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
一 户籍简的著录格式
二 “乡户籍谓之户版”
三 户版的制作年代
《二年律令》与汉代课役身分
一 “傅”的涵义
二 汉初傅籍标准与景帝二年令
三 妇女从役问题
四 汉代的“半役”
五 汉代的“老”、“小”
长沙东牌楼东汉“户籍简”补说
一 “算卒”的解释
二 东牌楼“户籍简”的形制与著录格式
三 “户籍简”的性质
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
一 户籍简的判定
二 户籍中的乡里集计
三 造籍制度
四 余论
说“罚估”
一 吴简所见免役资料试释
一 “罚估”解
二 “刑手足”解
三 残疾注记中的注“复”与不注“复”
四 免役的其他场合
孙吴户籍结句简中的“事”
一 对整理者意见的讨论
二 后一个“事”指徭役
三 户籍制度与“算”、“事”的涵义
四 前一个“事●”指课役口数
吴简中的“户品”问题
走马楼户籍简的“中”字注记
从计断九月到岁终为断——汉唐间财政年度的演变
一 “计断九月”与古代的粟作生产
二 秦及汉初的上计活动
三 县道“八月上计”辨误
四 夏秋两税与财政年度变革
五 北朝沿行汉魏旧制
六 财政年度的南朝化
《前秦建元二十年籍》与汉唐间籍帐制度的变化
一 《前秦建元籍》内容分析
二 造籍日期与财政年度的调整
三 籍贯书式与造籍制度的演进
四 户籍文书类型及其功用的转变
也谈唐代的造籍日期问题
唐代“手实”与“计帐”关系考——以朱雷、宋家钰的争论为中心
附录
孙吴《嘉禾吏民田家前》中的几个问题
一 简牍中的若干名词
二 “吏民田家莉”的基本性质
三 简牍中反映的亩制与亩产量
四 简文中的租税征纳制度
五 仓吏专人分区经办制度
孙吴《嘉禾吏民田家莉》“二年常限”解
一 有关说法的讨论
二 “二年”非“一年两熟
三 “二年常限”当为按“二年一垦的标准收租
征引文献要目
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日:“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
曹操为司空,在建安元年至十三年(196-208)之间。曹操与从弟曹洪是沛国谯县人,“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说明评定户赀的工作由当地县令亲自主持。这也并不是什么特例,《晋书·刘超传》载刘超为东晋句容令:
常年赋税,主者常自四出结评百姓家赀。至超,但作大函,村别付之,使各自书家产,投函中讫,送还县。百姓依实投上,课输所入,有逾常年。
所谓“主者,,显然指县令派出的主管官吏。刘超能够“推诚于物,为百姓所怀”,所以只需按照民户自报的财产征税即可,而已往的惯例是县里要派吏员分赴各地评定民户家赀。魏晋南朝如此,北朝规定“若有发调,县宰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①,自然也是县令负责。
我们通常说“案比造籍”,乡、县吏分工核实民户的各种资料后,就开始正式造籍。按照《二年律令·户律》的说法,汉代户籍由乡编造,一式两份,正本留乡,副本呈县;律文并对副本的保存有严格规定,“谨副上县廷,皆以箧或匣匮盛,缄闭,以令若丞、官啬夫印封,独别为府,封府户”。户籍入藏府库后,表明造籍工作告一段落,但后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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