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专业课程规划教材,介绍了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技术与方法、法律制度等理论知识,论述了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模式、私营化、公司合作、西方实践、中国实践等实践内容,以及听证制度、公共危机管理和公共项目管理等操作实例。该书不仅可以作为专业教材,为相关专业老师和学生提供理论指导,同时,也能为相关部门管理者提供理论借鉴,满足人类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发展。
李文敏,女,现任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湖北大学卫生政策研究与评价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卫生政策、卫生服务体系、医院管理等。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湖北省卫计委、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研究课题多项。出版专著1部,在《中国卫生统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医院管理》、《中国卫生政策研究》、《中国卫生经济》、《中国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学术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管理学,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Health Care System等课程。
第1章 导论
第一节 公共事业管理的起源
一、人类社会的需要——公共需要
二、公共需要的满足——公共产品
三、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事业
第二节 公共事业管理概述
一、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
二、公共事业管理的特征
三、公共事业管理与其他管理学科/专业的比较
第三节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历程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形成和发展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第四节 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二、公共选择理论
三、公共事务治理理论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2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第一节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之一——政府
一、公共事业管理中的政府
二、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地位
三、中西方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职能转变
第二节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之二——非政府组织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节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之三——准政府组织
一、事业单位的内涵
二、事业单位的类别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3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层次、方法与技术
第一节 公共事业管理的层次
一、宏观公共事业管理
二、微观公共事业管理
第二节 公共事业管理的方法
一、公共事业的行政管理方法
二、公共事业的经济管理方法
三、公共事业的法律管理方法
四、公共事业的柔性管理方法
第三节 公共事业管理的技术
一、公共事业的政府管制技术
二、公共事业组织战略管理技术
三、公共事业组织绩效评估管理技术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4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外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基本内容
二、国外公共事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的渊源
三、国外公共事业组织的立法模式
……
第5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模式和特点
第6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私营化改革
第7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公私合作制
第8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西方实践
第9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中国实践
第10章 听证制度
第11章 公共危机管理
第12章 公共项目管理
参考文献
《公共事业管理》:
(一)政府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政府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政府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相联系。关于国家与政府的起源,在中外历史上存在许多不同的主张和理论。在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是先秦诸子的“止争论”,认为立政在于止争,即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在于止争,为了使人趋利避害而立刑、政,设置君王则是为了“设曹断曲”。这一主张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墨子和韩非等。而在西方历史上,存在自然论、契约论、分工论等。自然论的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由于人是天然的政治动物,因而政府起源于人类倾向于过社会生活的本性和维护秩序、控制社会的需要;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他们认为政府是人们为摆脱自然状态的不便而自愿订立契约的结果,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以摩尔根为代表人物的社会分工论则认为政府起源于社会分工,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从一般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并逐步制度化的结果,是人类政治分工的开始。这些主张最重要的理论价值是:指出了国家和政府的产生与人类的文明进程相联系,政府的产生与人类的共同生活或公共事务相关。马克思主义则科学地揭示了政府的起源: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阶级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自国家和政府产生后,人类先后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但各个社会政府的基本职能都是进行政治(或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
可见,所谓政府,就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公共事业管理中的政府,主要是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政府,但在一定范围内(如有关公共事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对这些相关法律的司法执行等)也涉及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本书对政府一词的使用即是在这一特定的含义上进行的。
政府的属性是指政府的本质特性。由于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性质,国家的特性决定了政府的属性。国家是实施阶级统治和压迫,进行社会控制和管理的机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任何国家都具有的,因此也都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作为代表和实施国家意志的代理机关的政府,也因此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所谓政府的阶级性,是指政府实施国家阶级统治功能,即指政府通过暴力机器消灭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镇压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巩固和保卫国家政权。社会公共事务可划分为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狭义的社会事务三个类别,并有各自确定的内涵,因此,政府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政治事务上。在任何国家,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根本上是凭借公共权力(具体是其中的政治权力),依靠的是国家机器的权威,并且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上也是通过国家机器进行的,而国家机器作为暴力机器首先表现的正是其阶级性,因而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也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所谓政府的社会性,是指政府对非阶级性的社会经济、文化事务进行的管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这些社会公共事务在阶级产生之前就存在,阶级产生后,国家和政府凭借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发展为特殊机构,管理这些社会公共事务的任务伴随着政府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其存在的基本趋势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扩张,政府规模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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