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为上财版本教材的改版,吸收了我国最新的税制改革内容,教材内容设计上力求体系完整,减少理论推导等中、高级内容,着重对理论模型综合性表述与分析,引导学生构建税收学宏观框架。税收学教学要做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本教材实务内容力求最新,紧跟税制实务政策,确保税收学内容体系完整,方便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
在深化财税各项改革的大背景下,朱军、吴健对《中国税制》教材的全新编写,重点梳理了税收学相关前沿理论,融合了z新的实务知识。这一教材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第一,反映专业中的z新理论,内容精致又结合实际。首先本教材在原有税收理论的基础上,吸收了当前税收理论的新发展,其中包括信息化征税、电子商务征税、z优资本税收理论、单一税制、BEPS问题等新发展。其次,编写过程中,积极吸纳、融合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的著名公共经济学者的前沿税收理论和z新的研究成果。再次,注重学科的方法论基础和介绍,突出税收学与计量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前瞻性地展示税收理论研究的重要方法和发展方向。z后,本书实务部分由一线税收实务人士编写,充分发挥理论专长和实务专长的共生融合、优势互补。
第二,编写形式难易结合,内容翔实但又有区分。编写过程中,根据本科、研究生的特点,对热点、难点问题分篇章综合论述,由易到难,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
第三,教材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新颖且教研相长。第一章论述税收的起源,第二章论述税收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对z优税收理论体系进行概述,第四章研究税负的转嫁与归宿,第五章介绍中国税制体系。随后进入中国税制实务内容。z后一章融合现代税收前沿理论知识,对税收理论中的热点问题进行阐述,紧跟前沿发展的潮流,使读者对中国税制的前沿发展和中国税收亟须解决的问题,都有明确的理念和方向。此外,部分章节具有前沿性、科学性、系统性,相关结论和观点对今后的教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博士、博士后、教授,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动态财政学,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财贸经济》《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国内外一线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一项。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目 录
序言 1
第一篇 基本理论
第一章 税收概述 3
第一节 税收的起源 3
第二节 税收的概念 4
第三节 中国税收发展简史 8
第四节 西方税收发展简史 13
第五节 税收理论与研究的方法概述 15
课后习题 19
第二章 税收原则 20
第一节 税收原则的主要观点 20
第二节 税收效率 22
第三节 税收公平 27
第四节 税收稳定 29
课后习题 32
……
第五章 中国税制体系 50
第一节 现行税制体系 50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51
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54
课后习题 56
第二篇 货物与劳务税
第六章 增值税 59
第一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59
第二节 征税范围 61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72
第四节 应纳税额 73
第五节 税收优惠 83
第六节 征收管理 92
课后习题 95
……
第八章 关税 122
第一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122
第二节 税率的设置和适用 123
第三节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 124
第四节 税收优惠 127
第五节 征收管理 128
课后习题 130
第三篇 所得税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 135
……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169
……
第四篇 财产行为税
第十一章 房产税 201
……
第十二章 契税 212
……
第十三章 车船税 224
……
第十四章 印花税 233
……
第五篇 资源和环境税
第十五章 资源税 251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税 265
第十七章 土地增值税 276
第十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291
第六篇 特定目的税
第十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305
第二十章 车辆购置税 309
第二十一章 耕地占用税 315
第二十二章 烟叶税 324
第二十三章 船舶吨税 327
第七篇 理论与实务前沿
第二十四章 税收前沿问题 335
……
参考文献 353
后记 358
第一篇
基本理论
第一章 税收概述
税收是文明的代价。我愿意缴税,通过纳税,我换取文明。
——[美]霍尔姆斯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世界上许多国家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90%,其对财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收渗透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公民的直观感受就是他们需要将他们的收入和财富的一部分上交国家。究其本质来说,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国家,作为一个主体,从国民收入这个“大蛋糕”上,切下来一块“小蛋糕”,就是所谓的“税收”。
第一节 税收的起源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类经历了从原始文明到农业文明,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z后达到后工业文明时代。与此同时,税收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进。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无论在地球的哪个角落,也不管是处于哪种社会形态、何种经济体制之中,税收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In this world nothing can be said to be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
税收与国家有着天然的联系,税收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是税收产生的两个重要前提。经济条件是指出现私有制;社会条件是指国家体制的出现。这两个条件相互影响,共同影响税收的产生。
一、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
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一方面,国家的出现意味着公共权力的产生,国家行使权力、维护权力需要资金,而国家本身是难以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的。为了解决这个困境,税收便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国家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权力为依据,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产品分配方式。其他私人机构难以完全替代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更无法征收税款。所以,国家体制、国家权力的出现使得税收的出现成为可能。
二、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私有制的存在。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是私有制的特征;而税收本质上是国家动用政治权力,强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再分配。换言之,如果私有制不存在,所有产品归公,则税收就不复存在。
第二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范围的界定
什么是税收?税收具有古老的历史,随着税收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税收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讨论始终没有明确的结论。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表述。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指出:“人民必须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者国家来作为一笔公共收入。”
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 Baptiste Say)指出:“所谓赋税,是指一部分国民产品从个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以支付公共费用或用来供给公共消费。”
德国财政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在《财政学》中写道:“从社会政策的意义上来看,赋税是在满足财政需要的同时,或者说不论财政上有无必要,以纠正国民所得的分配和国民财产的分配,调整个人所得和以财产的消费为目的而征收的赋课物。”
虽然经济学家对税收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共性的认识。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国家需要通过财政收入募集资金,进而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因此,税收首先体现为国家为提供公共产品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从古至今,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多样,如税收、收费等,但使用时间z长、z稳定有效的当属税收。
(二)国家征税是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
国家是由一定阶级掌握的公共权力机关。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其一,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机构,它总是代表着占统治地位阶级的利益,使国家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其二,国家是一个履行公共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构成国家存在的客观基础。国家为了履行社会职能、提供社会公共产品,需要消耗一定的财力和物力,这就需要税收的存在。
(三)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征税
税收总是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依附于国家而存在,因而,政府征税权来源于国家的政治权力。众所周知,社会产品分配必须依托于一定的权力。马克思说过:“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由于国家一般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从事物质生产,因此,国家课税必须以政治权力为依据。依据政治权力进行的税收分配,体现为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资源从各个个人(家庭)和企业取出,以供政府支配的过程。
(四)税收的征税必须有法可依
法律是体现国家意志,强制性地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由于政府征税涉及社会各阶级、阶层、集团的经济利益,税收负担轻重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安定,因而决定了税收的征收和调节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所谓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和执法程序使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法律化,以便把整个税收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五)税收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税收课征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但不是全部的社会产品,而只是社会产品扣除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价值部分以后的余额,即社会新创造的国民收入。税收课征的对象无论是当年生产的国民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的课征;还是过去年度积累下来的国民收入,如各种财产税的课征,都属于税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现代税收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需求,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用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税收目前已成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
根据现代税收的定义可以得出:首先,税收的征税主体是政府,政府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法替代。正是政府凭借这种公共权力才有了征税的可能。而这种公共权力是由全体社会成员赋予让渡政府的,所以这种公共权力的拥有与之对应必然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公共需求的满足。其次,税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了该类产品通过政府提供才是z具有效率的。因此,税收的直接目的是为政府筹集提供公共产品与政府日常运作的财政资金。z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日益成为宏观调控、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通常被概括为无偿性、强制性和确定性,它体现的是税收范畴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之间的区别。一般来说,只有同时具备无偿性、强制性和确定性这三方面特征的财政收入形式才是税收;反之,则不属于税收范畴。
(一)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形式上政府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就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资源。税收的无偿性仅仅是就政府和具体纳税人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关系而言的,它体现在政府取得税收收入的不直接偿还上。
就政府与全体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看,税收也体现出了一种利益关系。政府的征税使得部分纳税人丧失了部分经济利益,但从总体角度来看,全体纳税人无偿地享用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税收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即整体有偿性;但对具体的社会成员来说,税收并不是一种等价交换,税收也无法用价格体系来衡量,税收是一种不完全对等的利益关系。一般而言,高收入群体纳税较多,但低收入群体享受税收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多。
税收整体上的有偿性是税收深层次的本质问题。但税收形式上的无偿性和本质上的整体有偿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这是因为整体利益的层次越高、范围越广,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关性也就越低,在形式上表现为无偿。
(二)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任何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具体包括纳税义务形成上的强制性和纳税义务履行上的强制性两方面内容。由于税收是政府以其拥有的公共权力为依托征收的,而不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的,所以政府征税可以不受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在现代社会,税收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价格,但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无法利用市场来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其提供过程中经常出现“搭便车”的行为,如果任凭社会公众“自觉”纳税,则必然产生大量的偷、逃、漏税现象,使得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其生产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往往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采取强制性的方式,来克服“搭便车”可能带来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但强制性的实施有明确的限制,只有获得代议机关的同意或者授权,政府才能使用公共权力采取强制性措施。因此强调税收的强制地位,强调“税收法定”非常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