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我国股市投机氛围浓重?归根究底是因为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偏低、不分红的公司数量众多、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等问题一直存在,久而未决。而完善的分红制度对于广大公众投资者、上市公司本身、资本市场,甚至国民经济的结构优化都有重大意义。
《上市公司分红行为法律规制》着眼于上市公司分红行为法律规制问题,以股民利益的法律保护为价值引导,探寻上市公司自治分红、行政监管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和司法判决上市公司分红等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效果。
本书主要研究如何通过法律的规制促进上市公司正当分红的问题,以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保护为价值引导,探寻利润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构建公众投资者分红权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检视上市公司自治分红、行政监管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和司法判决上市公司分红等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效果。通过考察、比较域外立法例、学说观点,再结合我国学界态度、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对公众股东获得公司利润分配的逻辑、规则、标准和救济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具体研究,以此尝试对投资者分红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从而拉近理论与实务的距离,为公司法、证券法体系的创新和完善提供参考。
考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制度和立法实践,皆存在着注重对债权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特点,其中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必须遵循的底线。作为普通投资者,公众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且投资决策不具备理性,与公司相较处于实际弱势地位,给予这个群体以特殊的法律保护具有现实需求;同时,契约论、剩余索取权理论、法律论等学说也为保护投资者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反观国内,虽然1990年上海和深圳交易所成立后,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拥有一批数量巨大的投资者,但是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要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迫在眉睫,对公众投咨者进行保护是证券法的首要任务,也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
卢静,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复旦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公司法。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讲师,近十年来一直从事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讲“经济法”“公司法”“商业秘密保护概论”等课程,主持或参与省、市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5项,在《河北法学》《江苏社会科学》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并数次获得省级优秀论文奖项。
导论
第一章 公司利润分配与股东分红的基本法理
第一节 利润分配制度
第二节 公众投资者及其权益保护
第三节 投资者权益与股东分红权
第二章 上市公司自治分红制度
第一节 自治分红制度概述
第二节 章程规定分红
第三节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分红
第四节 协议分红
第五节 自治分红现状折射出上市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强制分红制度
第一节 我国强制分红制度
第二节 行政权力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干预
第三节 域外强制分红制度的评判与启示
第四章 投资者分红权的司法救济制度
第一节 投资者的分红诉权
第二节 司法规制:投资者分红权救济机制的构造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