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认为,当下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成为政治学理论发展的核心议题,新兴民主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的艰难曲折重新激起了学者们对于“民主”和“民主化”问题的研究兴趣。其中,某个国家的民主进程应该如何衡量或评估?民主程度或民主化的进程应当运用哪种测量方法,建立哪些指标?正在发展民主制的国家和业已建立成熟民主制的国家能否运用同一套标准?除了评估民主程度以外,民主的持久性又如何评估?这些问题都是民主理论与实践亟需关注的重大问题。本书正是在民主和民主化指标体系测量上的创新性探索,能够为民主理论的发展提供全新的洞见和有益的启发。
本书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出版,是武汉大学政治学一级学科“985”工程二期拓展项目成果。从如何界定民主一直到文化多样性的问题,本书的每一章都置于当代学术争论的背景下为读者提供了新的洞见和方法。《界定与测量民主》是比较政治和民主问题研究领域的学者和学生的必备读物。原著者为西方政治学教授,有一定的知名度,该书思考了民主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何界定民主?如何测量民主?尽管在此问题上有不同的价值标准,但是毕竟有一些共同的普遍的东西。就这层意义上讲,该书涉及的主题非常有意义。本书值得出版,本书对国内同行有方法论以及观点的启示,问题有前沿性。
戴维·比瑟姆,享有国际盛誉的政治学、社会学学者。他曾是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1980年4月开始在利兹大学担任政治学教授,作为英国“民主审计”的发起人,进而成为民主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著名专家。他曾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委员会、各国议会联盟的民主问题专家。他还被公认为人权问题研究方面的领军人物,主要关注经济与社会权利问题。其主要著作《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权力的合法性》。
陈硕,武汉大学政治学理论硕士,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系博士学位候选人,主要从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中国地方政府与政治等方面的研究。
唐皇凤,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中国政府与政治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已出版学术专著三部,学术译著两部(《现代欧洲的战争与社会变迁》,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规模与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主编教材一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学术专著曾获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政治学著作类三等奖。
汪锡双,武汉大学政治学理论硕士,现为武汉市江岸区商业企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界定与测量民主》:
民主的三十项指标
用于英国民主审计的各项指标已经体现为问题形式,审计过程需要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根据以上概述的民主的四个领域或维度进行了分组。各个领域的界限并非完全泾渭分明,并且部分问题可能与多个领域相关。一部分问题也比其他问题要“更大”。因此,与行政或公民自由相联系的议会权力,这方面的单个问题可以较好地被分解为更深入具体的次级问题,它们之间的精确平衡必须予以审慎的判断和强调。
第一组问题(1-5)关注于选举过程及其延伸范围、包容性、独立性、完整性和公正性,以及它对待公民的平等程度,向公民提供了多少有效选择,政府的行为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公民所作的选择。
1.在公开竞争、普选权和无记名投票基础上,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任命多大程度上是由普选决定的?
2.选举和选民登记过程能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和政党的控制,选举过程本身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避免胁迫与贿赂?
3.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能够给予选民多少有效的选择和信息,所有政党和候选人接触媒体和其他沟通渠道是否公正和平等,以及媒体对待各个政党和候选人是否能够保持一种总体上的均衡?
4.所有选民的选票在多大程度上赋予同等分量,如果忽略个人所属的社会团体.他在多大程度上享有竞选公职的平等且有效的机会?
5.选民实际投票率是多少,以及议会构成与反映选民真实选择的政府计划的密切程度如何?
第二组问题(6-18)包含了“开放和负责任的政府”方面,涵盖了大量的不同问题。第6个和第7个问题涉及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回应性和代表对其选民的回应性。第8个到第11个问题涉及不同方面的责任,具体包括:非民选官员对民选官员的责任、行政部门对议会的责任、议会成员对公众的责任,以及政府的信息公开与自由问题。第12个到第14个问题涉及法治、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司法的独立性和个人救济途径的有效性。第15个问题检测了公职任命过程中的机会均等问题。第16个到第18个问题以“选举所产生的积极且负责任的次中央或地方一级政府,以及超国家层面的有效公共责任,都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安排的重要方面”这一假设为前提,检测了民主的区域性维度。
6.在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针对公共舆论和相关利益的政府磋商机制和程序,制度化程度如何、多大程度上受到公众监督?
7.选民是否容易接触到当选的政治家,后者代表其选民利益的有效性如何?
8.当选政治家对非民选产生的人员和国家机关的控制,就监督的有效性和开放性而言,效果如何?
9.议会监督立法、公共开支和审查行政的权力有多大,现实中这一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如何?
10.民众获取政府活动、政策效果这些信息的可能性有多大,且这些信息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的信息机制?
11.就与公共部门绩效相关的个人利益和收入来源,以及选举过程而言,民选产生的代表在多大程度上对公众负责?
12.法院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确保行政部门遵守法治原则,它们在确保所有公共机构和官员在履职履责和发挥功能时服从法治原则方面,其程序的有效性如何?
13.司法相对于行政和各种形式的干预而言,具有多大程度的独立性,法律的实施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有效的公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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