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会计制度史》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后的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开放后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1章 改革开放前的企业会计制度
第1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1949-1953年
第2节 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初期的企业会计制度:1954-1957年
第3节 经济冒进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1958-1960年
第4节 国民经济调整与发展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1961-1965年
第5节 国民经济挫折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1966-1976年
第2章 改革开放前的预算会计制度
第1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预算会计制度:1949-1952年
第2节 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初期的预算会计制度:1953-1957年
第3节 经济冒进时期的预算会计制度:1958-1960年
第4节 国民经济调整与发展时期的预算会计制度:1961-1965年
第3章 改革开放前的会计组织制度
第1节 会计人员制度
第2节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4章 改革开放后的企业会计制度
第1节 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1977-1991年
第2节 市场经济建立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1992-2001年
第3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2002-2014年
第5章 改革开放后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1节 改革开放后的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2节 改革开放后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第3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6章 注册会计师制度
第1节 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注册会计师制度:1977-1991年
第2节 市场经济建立时期的注册会计师制度:1992-2001年
第3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时期的注册会计师制度:2002-2014年
第7章 改革开放后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1节 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内部控制制度:1977-1991年
第2节 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内部控制制度:1992-2001年
第3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时期的内部控制制度:2002-2014年
第8章 会计信息化制度
第1节 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会计信息化制度:1977-1991年
第2节 市场经济建立时期的会计信息化制度:1992-2001年
第3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时期的会计信息化制度:2002-2014年
第9章 改革开放后的会计组织制度
第1节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2节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附录 新中国重要会计制度目录
后记
《新中国会计制度史》:
(三)1952-1953年的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
出于适应国民经济逐步实行计划管理、推行经济核算需要的考虑,新中国建立早期统一企业制度之后不久,“1951年9月中旬,中财委召集各部研究制订国民经济计划表格,为了充实国民经济计划内容,为了财务计划与国民经济其他部分密切结合,避免各种计划重复与脱节……确定将财务计划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正式成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是编制国家预算的根据,必须满足国家预算的需要。”随后,财政部于1951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结合计划经济的要求研究了国营工业、交通、贸易、农林、公用等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的内容、表式,会计制度建设,会计主管人员职务、权力、责任条例,会计、统计、计划的联系与分工等问题。会议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讨论了《国营企业编送决算报告暂行办法草案》《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会计处理暂行办法草案》《国营企业提缴利润会计处理暂行办法草案》5个文件。
1952年10月,财政部召开第二次全国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对第一次全国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制订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修改,讨论了财务、会计方面的文件,包括《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编审办法草案》《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办法草案》《国营企业提缴利润办法草案》《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办法草案》《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办法草案》《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修订草案》《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修订草案》《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草案》《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草案》《国营工业企业材料会计处理办法草案》《国营企业建设单位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国营企业建设单位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国营包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国营包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等多部草案。
经过全国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的讨论,陆续颁布了新一轮统一会计制度,包括工业、交通、铁路、邮电、贸易、农林6个行业的统一会计科目和统一会计报表,以及《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和提缴利润的会计处理规定》《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等,集中形成了新的一批企业会计制度。
1.《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1952年):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资产估值标准
《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公布于1952年1月26日,曾在全国第一次财务管理及会计行业上进行过讨论。该暂行办法共有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容及编造根据”、第三章“报送及审核程序”、第四章“资产估价”、第五章“其他有关事项之处理”、第六章“附则”。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最为重要。
第二章“内容及编造根据”主要规定了决算报告的内容。第12条称:“决算报告包括下列两部分:一、会计报表;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13条称:“会计报表的种类与名称,主要包括下列各表:一、属于月份计算报告者: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生产费用表;4.成本计算表(依产品分类)。二、属于季度结算报告者: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销售利润表;4.生产费用表;5.成本计算表(依产品分类);6.成本计算表(依成本项目分类);7.主要产品成本分析表;8.流动资金运用情况分析表;9.总分类账科目余额表;10.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明细表;11.大修理基金收支明细表。三、属于年度决算报告者:1.资产负债表;2.固定资产增减表;3.政府资金增减表;4.国库拨款及特种基金增减表;5.损益表;6.销售利润计算表;7.生产费用表;8.成本计算表(依产品分类);9.成本计算表(依成本项目分类);10.企业管理费用及车间费用明细表(主管企业部门及主管企业机构得免于汇编);11.流动资金运用情况分析表;12.总分类账科目余额表;13.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明细表;14.未完基本建设工程明细表;15.大修理基金收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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