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原理与实务》在内容设计上,体现理论的“必需、够用、新颖”,精选商事法律职业岗位必备的学科知识和实操技能,强化实践性教学理念,突出法律职业技能培养,采取“教、学、练、训”一体化的编写模式,以实际案例导出问题,根据基本原理设计相应的情境训练,将基本原理与实操训练有机地结合,突出法律职业核心技能训练和应用法律的流程。在编排形式上,打破了传统篇、章、节的体例,以典型工作任务和法律应用流程设计教学单元。
总 序
前言
单元一 商法基本原理谁知
项目一 商法概述
情境训练
项目二 商事主体
情境训练
项目三 商事行为
情境训练
项目四 商事登记
情境训练
项目五 商业名称
情境训练
项目六 商事账簿
情境训练
单元二 公司法律实务
项目一 公司与公司法
情境训练
项目二 公司的一般规定
情境训练
项目三 有限责任公司
情境训练
项目四 股份有限公司
情境训练
单元三 证券法律实务
项目一 证券与证券法
情境训练
项目二 证券市场主体工作实务
情境训练
项目三 证券发行规则
情境训练
项目四 证券交易规则
情境训练
单元四 保险法律实务
项目一 保险与保险法
情境训练
项目二 保险合同的履行
情境训练
项目三 人身保险
情境训练
项目四 财产保险
情境训练
项目五 保险业监管
情境训练
单元五 票据法律实务
项目一 票据与票据法
情境训练
项目二 票据基本制度的认知
情境训练
项目三 汇票
情境训练
项目四 本票
情境训练
项目五 支票
情境训练
单元六 破产法律实务
项目一 破产与破产法
情境训练
项目二 破产的工作实务
情境训练
项目三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情境训练
参考文献
2.商事登记的种类
我国目前虽然尚未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企业法人的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司登记种类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包括公司)还包括名称预先登记。
(1)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也称开业登记,是商事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事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公告,从而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设立登记是商事主体开业之时进行的,故也被称为开业登记。设立登记是所有登记中最基础的登记类型。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织章程;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依法需要输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成立的商事主体在其存续期间已登记注册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法律行为。未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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