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和决定作用,地方治理的法治化是地方治理的目标。本文围绕地方立法、地方政府治理和地方社会治理三个领域,以规范立法和创新制度为视角,运用法治思维,提出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对策:地方制定良法、地方政府治理的制度创新和地方社会自治法治化的制度创新。
本书主要对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和地方的社会组织这三个主体在地方治理中的问题、涉及的立法与政策以及相关理论进行系统化研究,为解决地方治理法治化问题献言献策,同时为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提供理论基础。 本书分三编,包括人大治理编、政府治理编和社会治理编。突出地方治理法治化的特色,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和比较法等研究方法。
崔红,1966年8月出生,辽宁绥中人。沈阳师范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同时任辽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市法学会宪法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英泰律师事务律师,同时曾兼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任教26年以来,先后从事哲学、政治学和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近10年来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立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在发表论文40余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
第一编 地方人大立法的创新研究
第一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及其行使
第二章 地方立法要素的逻辑构成及其适应规则
第三章 地方立法后评估体系的论证与设计
第二编 地方政府治理法治化的新制度研究
第四章 简政放权背景下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第五章 合作治理(PPP)中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与方式、纠纷解决机制和政府担保责任
第六章 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政府合作及其协调机制
第三编 地方社会自治法治化的制度创新研究
第七章 城市社区自治的法治化演进逻辑和监督与救济制度的创新
第八章 权力和权利视角下的村民自治的困境与法治化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