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明确验收内容、程序,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及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特点,制定本导则。《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技术标准: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验收监督管理、施工合同验收、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附录等。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验收监督管理
5 施工合同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分部工程验收
5.3 单位工程验收
5.4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5.5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
6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质量抽检
6.3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
6.4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
6.5 专项验收
6.6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
6.7 竣工验收
7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7.1 工程交接
7.2 工程移交
7.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7.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8 附录
附录A 法人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内容要求
附录B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C 验收需提供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G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H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I 单项工程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附录J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K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L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编写大纲
附录M 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附录N 设计单元工程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附录0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P 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Q 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附录R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S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附录T 合同工程完成证书格式
附录U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
附录V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
附录W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技术标准: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6.1 一般规定
6.1.1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1.2 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建管单位应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录K。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6.1.3 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
6.1.4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验收主持单位应将验收鉴定书发送至参加验收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